无收养证明但存在收养事实,想把户口迁到生父母户口上该如何操作?
无收养证明需先确认收养关系无效,再办理户口迁移。分析:在没有收养证明的情况下,如果存在收养事实但未经法定程序确认,该收养关系在法律上可能不被承认。因此,首先需要向法院申请确认收养关系无效,或寻求民政部门撤销非法收养登记(如果存在的话)。之后,可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,向户籍管理部门申请将户口迁回生父母处。提醒:若收养关系存在争议,或户籍管理部门拒绝迁移,表明问题已较严重,应及时咨询律师并采取法律手段解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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处理方式:法律角度上,处理此类问题的方式主要有两种:一是通过司法途径确认收养关系无效;二是与户籍管理部门协商,依据相关法律文书办理户口迁移。选择方式:若收养关系明确存在瑕疵,且争议较大,建议选择司法途径;若收养关系较为简单,且双方无异议,可尝试与户籍管理部门协商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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具体操作:1.若选择司法途径,需向法院提交申请,提供收养事实不存在的证据,如证人证言、生活记录等,法院将依法判决确认收养关系无效。之后,持生效判决向户籍管理部门申请户口迁移。2.若选择协商途径,需准备收养关系无效的法律文书(如法院判决、民政部门撤销通知等),以及与生父母的关系证明,向户籍管理部门提出申请。户籍管理部门将依据法律文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。3.在整个过程中,务必保留好所有相关证据和文书,以备不时之需。同时,注意与户籍管理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,确保流程顺利进行。如遇阻碍,及时寻求法律援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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